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12月18日,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在宁阳县组织召开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煤矿四号井,规划投资150万元建设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每班8小时,实行三班制。主要建设洗车平台、汽车衡、沉淀池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储存7万吨煤炭。
2020年11月,委托山东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4日通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泰宁环境审报告表【2021】02号,项目于2021年1月建成并投产。
实际建设内容:因市场原因,煤炭储存量较小,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储存1万吨煤炭,购进煤炭后直接放入仓库进行散售,未购置传送带进行传输,生活垃圾由个人清运,其他与环评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环评文件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项目分期建设,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用水经洗车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消耗。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煤炭装卸及堆场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进出厂区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针对建设项目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采用隔音门、窗,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及沉淀池炭渣。生活垃圾由当个人清运处理。沉淀池炭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61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2dB(A),小于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9dB(A),小于5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及洗车平台沉淀池炭渣。生活垃圾由个人清运处理。沉淀池炭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修改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1)完善排污许可证办理。补充监测单位资质。(2)完善三同时表。完善平面布置图。
2、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山东品格化工有限公司年储存7万吨煤炭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