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
建设单位: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大义镇工业园区园区路路北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2月0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总 联系电话:18854096006
附件:
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10月30日,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在巨野县组织成立环保验收工作组并召开了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由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天衡检测有限公司)的代表和3名特邀专家组成。与会专家和代表查看了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建设内容现场情况,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以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介绍,经充分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大义镇工业园区园区路路北。本期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企业通过租赁当地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内含生产加工车间、喷漆车间、晾干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储存间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目前,由于资金回笼紧张,再加上市场行情,我公司分期进行了建设,本次验收为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100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2人,实行8h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有效工作时间为2400 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2021年06月,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双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2月10日,巨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批复文号:巨行审环评【2021】015号。
项目2021年08月开工建设,2021年09月竣工。目前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运营状况良好,企业申请对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山东天衡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对本项目污染物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为68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比较,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均无变化,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20] 688 号),本工程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水性漆调漆用水进入漆料后自然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
(二)废气
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项目(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漆雾处理箱+两级活性炭箱+UV光氧催化设备”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车间全封闭,加强收集效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封闭、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降低声源对外扩散,有效降低运营过程中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下脚料、焊渣、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废千层纸箱、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废油漆桶和稀料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水性漆调漆用水进入漆料后自然损耗;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故本次验收废水不做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焊接工序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2kg/h,去除效率为88~90%;切割工序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7kg/h,去除效率为88~90%;喷漆废气排气筒P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2kg/h;苯、甲苯、二甲苯、VOCs均为未检出。
综上所述,该项目焊接工序排气筒P1、切割工序排气筒P2、喷漆废气排气筒P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废气排气筒P3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为0.518mg/m3,小于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均为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值。验收监测期间,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3.2~57.0dB(A),小于60dB(A),夜间不具备检测条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下脚料、焊渣、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废千层纸箱、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废油漆桶和稀料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 100 套(一期工程:年生产棉花加工设备50套)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资料比较齐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后续要求后,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标识、标志等。
2、规范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台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巡检,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提高环保意识。
4、完善并落实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七、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
见附件: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山东中棉机械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