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康和精神专科医院
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菏泽康和精神专科医院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西王楼社区曹庄西南190米处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02月 | 竣工时间 | 2021年01月 |
调试时间 | 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 | 验收现场 监测时间 | 2021.01.23-2021.01.24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山东泰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报告表 编制时间 | 2019年12月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审批时间 | 2019年01月03日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20 | 比例 | 1%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20 | 比例 | 1% |
验收标准、标号、级别、 限值 |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月 1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10月 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月 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月 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9月 1日起施行); 8、《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01月01 日起施行)。 二、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8、《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9、《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三、工程技术文件、环评及批复文件 1、山东泰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 2、菏泽市定陶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号:定环审【2019】1号(2019年01月03日); 3、监测报告(TH2021-HJ0201002、NO:TH2021-HJ0129004,铭舜(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一、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1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详见下表。 表1-1 废气执行标准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kg/h监控点浓度(mg/m3)VOCs(以NMHC计)50152.0厂界外浓度最高点2.0颗粒物10153.51.0二、废水 废水执行《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596-2006)三级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表1-2废水执行标准 检测项目排放限值(mg/L)执行标准pH6~9(无量纲) 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596-2006)三级COD120氨氮25SS60BOD530总磷(磷酸盐)1.0粪大肠菌群500(MPN/L)余氯8动植物油15挥发酚0.5三、噪声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表1-3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昼间夜间执行标准厂界噪声≦60≦5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
|
|
|
|
|
|
二、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正常运转、气象条件等,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其验收结论如下:
一、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满足《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596-2006)表2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菏泽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由监测数据可知,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满足《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DB/596-2006)表2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以上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菏泽市定陶区康和医院建设项目。无组织臭气浓度: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为13无量纲,小于2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以上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菏泽康和精神专科医院厂界昼间噪声为55.4~58.2dB(A),小于60dB(A);夜间噪声为43.9~48.0dB(A),小于5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院内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存放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二、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测及调查结果表明:医院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各项环保要求。项目在建设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规定,废气、噪声检测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废水、固废去向明确,处理规范;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三、建议
(1)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严格生产管理,树立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员工环保法律法规的宣导工作,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
(2)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其能有效运行;
(3)对场地和道路附近进行绿化,种植树木多样化等措施,美化环境,降低噪声,并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衰减噪声源;主要岗位工人佩戴防护用品;
(5)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