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一级原水配水厂地块(项目地块,中心坐标:116.25468E,35.91928N)位于泰安市东平县新湖镇范庄村,西侧为养殖场,北侧为范庄村,东、南两侧为范庄村农用地,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650m2,合17.475亩,原土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原土地所属人为泰安市东平县范庄村,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地块在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原水配水厂)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降低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保证人居环境安全,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闻玺(山东)环保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及时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最后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主要为村庄、农用地以及部分工业用地。
本地块重点关注的污染源为土壤常规45项、pH、石油烃、氨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在该地块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包含2个参照点,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30组(不含平行样)。我公司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土壤采集10个点位,地块外采集2个点位,共计30个样品,土壤送检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常规45项、pH、石油烃、氨氮;调查地块范围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内共3个,地块地下水上下游各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地块地下水采样,7月13日地下水样品送往实验室检测,送检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常规37项+石油类;地块西侧雨水沟设置一个地表水点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地块地表水采样,7月13日地表水样品送往实验室检测,送检样品检测指标为地表水常规24项。
分析的30组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镉、镍、铜、铅、氨氮检出率为100%,地块内石油烃检出率为29%,地块外检出率为83.3%。对照点与地块内数值相比较无明显差异,所有样品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总硬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符合Ⅳ类标准、其他检测项目均能满足Ⅲ类标准。项目为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一级原水配水厂,接引黄河水,不会启用当地地下水资源,且地块内项目建成后由市政统一供水,该区域内地下水无暴露途径。
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