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第十五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山东省泰安第十五中学,祝阳镇姚下路以东,环山东路以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028m2,合1.542亩。原土地使用人为山东省泰安第十五中学,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根据泰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查意见通知书》(编号:2022-66-0407),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降低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保证人居环境安全,山东省泰安第十五中学于2023年10月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及时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最后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028m2,合1.542亩泰安第十五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地块原属山东省泰安第十五中学所有,原用地内建筑物主要为教职工宿舍,用地性质为水浇地;我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建筑垃圾尚未完全清除,地块内主要为空地。2023年10月31日,我公司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6个点位(含2个对照点)进行了快检,分析的快检样品中重金属汞未检出,其余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在全部样品中均有检出,地块内重金属中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无明显差异,地块内的重金属含量属于正常范围之间。地块内土壤快检数据表明,地块内的土壤并未发现有被污染的情况。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