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好!欢迎来到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官网!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服务热线:132-1069-9909
0538-6377179

热门搜索关键词:

咨询热线

132-1069-9909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年生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年生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郓环审[2017]665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塔街道七里铺社区,占地面积为38000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3万立方米。工程组成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料棚1座、办公楼1座、化验室1座、宿舍4座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台“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棉”装置、8台雾泡洒水车、1套水喷淋系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沥青混凝土生产装置1套,包括:上料仓、搅拌站、烘干滚筒、振动筛、导热油加热炉、卧式沥青储罐、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沥青泵、电子衡以及配套辅助设备等。产品生产工艺为:以石子、矿粉、沥青等为原料,经上料、输送、加热、烘干、计量、筛分、搅拌、装车等过程制得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由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2017年9月18日通过郓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郓环审[2017]665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成,2020年12月,安装了1台“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棉”装置,对沥青废气进行处理,同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项目内容。项目为临时性工程,相关道路建成后,本验收自动失效。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运,用于农田制肥。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骨料烘干、热骨料提升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及沥青加热、存储、拌合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产生的粉尘采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存储、拌合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成分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等,采用1套“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筛分布袋除尘器P1排气筒一起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正常。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引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合理布局、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收集后重新利用;清洗车辆产生的沉淀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棉、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设置了8辆雾炮洒水车、1台自动洗车平台、2套水喷雾降尘设施,料场进行了半封闭并设置了喷雾降尘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1年12月01日- 12月02日,由山东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运,用于农田制肥,废水未检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导热油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最大浓度2.6mg/m3、5mg/m3、48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处理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7mg/m3、5.67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苯并芘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5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分配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郓巨河,距离约1500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距离约580米的西高村,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没有影响;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制作行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有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搅拌工序呼吸口废气无组织排放,应将该呼吸口连接至废气收集管道,经“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2、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沥青、废油滴漏至地面,个别滴漏处应清理干净。

3、2根排气筒无检测梯、无检测平台,无排气筒标示牌,应进行整改,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完善危废暂存间室内外危废标识牌、危废台账、危废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废管理规范要求。

5、补充环保设施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

6、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