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2月3日,山东宏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泰山区组织召开了山东宏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环保型电缆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宏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两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工业园237省道与普瑞特大街交叉口南150米(山东一清环保设备公司院内),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环评概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万元,购置混炼机、单螺杆挤出机、摇罐混料机切粒机、振动沸腾床等设备,以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流变母粒、硅烷油复配液、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导电炭黑、白油、抗氧剂、PE蜡、硬脂酸锌、钙粉为原料,采用混炼、挤出切粒、振动筛分、烘干、摇粒、加热等工艺,年产环保型电缆料1800吨。
公司委托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于2022年6月以泰山环境审表[2022]第8号文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回执编号为91370902MA3PXRA025001X)。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建成进行调试。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未识别危险废物废白油桶,平面布置生产线由车间北侧变更为车间南侧,年生产时间由环评规划的300天减少为260天,混料及摇粒工序每天运行4小时,加热挤出工序每天运行24小时,项目原辅材料及工艺未发生变化,污染物产生种类及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以上变更内容不涉及重大变更,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全面有效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混炼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加热熔融废气混合经二级活性炭箱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3、固废
废白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头排料经收集后外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建了100立方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6、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公司按照规范要求修建了采样爬梯及平台,张贴相关环保标识。
7、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批复项目边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将来在该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
P1排气筒2天6次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3.5kg/h)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2.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kg/h)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2天8次监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1.0mg/m3);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1.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生产车间外下风向1m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2、噪声
厂界四周界外1米布设4个测点,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4~5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5~47.8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3、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农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年工作260天,混料工序每天运行4小时,加热挤出工序实际每天运行24小时,年排放颗粒物:0.01352t、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4368t,满足总量确认书(TATSZL(2022)07号)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0.01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437t/a)。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完成了排污登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密闭性, 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活性炭购置、处置台帐,存档备查;
3、及时收集、清运固体废物,禁止露天存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4、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附件:山东宏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环保型电缆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