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7月16日,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在高新区组织召开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试验场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试验场所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泰安高新区凤天路2666号。项目投资129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68万元)。主要在药品实验楼二层、五层、六层建设实验室及配套设施,建成运营后主要进行药品检测、化妆品检测,检测能力分别为2000批/年、500批/年。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前身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11月30日《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审报告表【2015】k16号),2020年4月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变更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6月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7月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变更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2021年10月,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委托泰安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试验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1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泰环审报告表[2022]K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竣工调试。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均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二次以后清洗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笼具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酸废气、有机废气、动物房动物臭气。
项目含酸废气主要是盐酸、硫酸试剂使用时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含酸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6楼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P1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试剂使用时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试剂在通风柜内配制时收集废气,在色谱仪和实验台使用时通过万向抽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6楼顶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动物房动物臭气主要为动物饲养产生的氨、硫化氢,经室内房顶集气管收集后,由6楼顶活性炭箱处理后,由一根24m高排气筒P3排放。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空调机房等设备噪声,源强约70~80dB(A)。夜间不运行。经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置于室内或设隔声罩、基础减震后,并且加强管理,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废滤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垫料、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清洗水、废药样品、废试剂瓶及沾染试剂的实验垃圾、废培养基、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化妆品样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为100%。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无纲量)值范围为6.5-7.9,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各指标日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100mg/L、250mg/L、80.0mg/L、15.1mg/L、4.02mg/L、28.5mg/L、1.39mg/L;生产废水pH(无纲量)值范围为7.3-7.9,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全盐量各指标日均值的最大值分别为103mg/L、261mg/L、78.6mg/L、15.1mg/L、1440mg/L。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监控点1#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20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时间每年按800h计,排放总量为0.016t/a;氯化氢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3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时间每年按800h计,排放总量为0.0304t/a。
有组织监控点2#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值为2.96mg/m3,平均速率值为0.04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允许排放限值,排放时间每年按500h计,排放总量为0.0235t/a,小于总量控制指标0.024637t/a。
有组织监控点3#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5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67kg/h,排放时间按8760小时计,排放总量为0.5869t/a;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8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2.86×10-4kg/h,排放时间按8760小时计,排放总量为0.0025t/a;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硫酸雾、氯化氢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硫化氢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氨浓度最大值为0.12mg/m3,臭气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异丙醇、丙酮、2-丁酮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乙酸乙酯浓度最大值为0.122mg/m3,乙酸丁酯最大浓度为0.002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1.2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03.09~2022.03.10)的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1#~4#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0.8~56.9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4.1~50.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初次清洗水、废药样品、废试剂瓶及沾染试剂的实验垃圾、废活性炭、废培养基、废垫料、动物尸体、废滤芯、一次性实验废物、生活垃圾、废化妆品样品、废碱液。生活垃圾、废滤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垫料、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初次清洗水、废药样品、废试剂瓶及沾染试剂的实验垃圾、废培养基、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化妆品样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6mg/m3,时间每年按500h计,排放总量为0.0235t/a,小于总量排放指标平均速率值为0.04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允许排放限值,排放0.024637t/a。
6、卫生防护距离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药品实验楼外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东北侧的泰安一中,距离厂区140m。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修改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1)完善验收依据;补充现有工程说明;(2)规范危废暂存间标识、台账;完善排污口标志,规范采样平台;完善废气管线收集示意图;(3)核实活性炭更换周期;(4)完善环节管理制度;(5)完善三同时表;
2、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试验场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2年7月16日
其他说明的事项.docx
2.验收监测报告.pdf
食药院监测验收报告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