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检、数据评估与分析等工作,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资料分析结果、快检结果等,综合考虑,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规划范围内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基本内容
调查地块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规划范围内部分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泰山大街以北,泰肥铁路以南,泮河以东,粥店路以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864m2,合1.269亩。原土地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集体用地,主要为空地及部分工业用地(仓库)。调查地块位于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范围内,根据泰安市规划局《关于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片区的规划条件》(泰规条字[2012]71号)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规划条件延期的通知》(泰自资规通字[2021]3号),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调查地块内尚未开工建设。
二、调查状况
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快检等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三、结论建议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规划范围内部分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泰山大街以北,泰肥铁路以南,泮河以东,粥店路以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864m2,合1.269亩。原土地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集体用地,主要为空地及部分工业用地(仓库),根据泰安市规划局《关于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片区的规划条件》(泰规条字[2012]71号)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B2、B3单元泰山大街以北泮河以东A-10地块规划条件延期的通知》(泰自资规通字[2021]3号),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部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无地下储罐或物料输送管线。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一类用地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评审结果
1.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基本全面。
3.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结论总体可信。
4.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