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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亿农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t小包装板栗仁和1500t鲜板栗项目 (噪声和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0103日,山东富亿农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组织召开了《山东富亿农食品有限公司年加2000t小包装板栗仁和1500t鲜板栗项目(噪声和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富亿农食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碧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意见。会后建设单位积极进行整改,现已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富亿农食品有限公司年加2000t小包装板栗仁和1500t鲜板栗项目位于蒙阴县垛庄镇桑行子村南20米处厂区总占地46690m2,工程场地呈不规则形状,厂区东西最长303米,南北最宽210米。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配电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为公用工程。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1%。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2400小时)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201003月,《年加工2000t小包装板栗仁和1500t鲜板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2010年4月,该报告表取得蒙阴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蒙环管字[2010]11 号。项目于2012926日开工建设,20171030日竣工完成,2018525日至62日进行调试。2018年07月27日,完成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项目验收组验收。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现已修正)、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现已修正)要求,2018年07月对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未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蒙阴县环境保护局验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现重新对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的要求,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锅炉房风机及冷库压缩机组噪声。项目首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釆取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再通过配备消音和减震装置,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形成隔声带等综合治理措施的治理,再经距离衰减和建筑物的阻挡作用,噪声值可以达标。

2、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房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板栗壳以及检出次品,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冷冻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板栗壳及检出次品外卖,由收购单位定期清运。(代码900-219-08)、废机油桶(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项目设置一处固体废物暂存库、一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做防渗处理,内部已做分区并设置警示标识、溢流堰,危废间设置了双人双锁,有危废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台秤等。

公司指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由工作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

1、噪声

厂界噪声最大值昼间为54.6dBA),夜间48.6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板栗壳以及检出次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包括废冷冻机油、废机油桶,以上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健全,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3、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组

20220103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1561040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