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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20210801日,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在定陶区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并召开了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由建设单位(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天衡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组织查看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验收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项目监测情况的简要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0月,法定代表人周脉凤,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定陶区北外环路东路新河桥西50米路北,东经115.609544度、北纬35.105011度。本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北环东路新河桥西50米路北。厂区占地面积900m2,主要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燃气锅炉、打板机、发泡机、切割机、天然气储罐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聚苯乙烯泡沫板。项目职工定员5人,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合计年有效工作2400h。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5万立方米聚苯板(EPS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201902月,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委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0802日,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菏行审字[2019080007号)。项目于201908月开底工建设,202107月竣工并于当月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200万元,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即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菏行审字[2019080007号)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129日发布的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6月发布的环办[2015]52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洒水抑尘。

(二)废气

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发泡、成型、烘干、切割工序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冷却喷淋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降低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

(三)噪声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产生的次品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危废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及情况

1、在线监测装置

按照现行环境管理要求,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部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洒水抑尘。故本次验收废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3×10-1kg/h,去除效率为89%~90%。锅炉排气筒P废气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二氧化硫3(折算3mg/m34.3×10-3kg/h;氮氧化物46(折算48mg/m36.47×10-3kg/h;颗粒物2.2(折算2.2mg/m33.2×10-3kg/h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第2时段”其他行业第Ⅱ时段限值要求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无组织VOCs(以NMHC计)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m3,小于2.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0.2~59.7dBA),小于60dBA);西厂界及夜间不具备检测条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产生的次品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危废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按照现行规定,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卫生防护距离

以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边界外扩10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环境质量和生态影响。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现场勘察情况,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

其产量与环评一致,环保设备、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其他均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无重大变动,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环评批复标准要求。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立方聚苯板(EPS)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废气排放筒监测口及监测平台的建设,完善环保设施标志牌、排气筒标识及编号。

2、规范优化废气收集管道的布置。及时维护环保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

3、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环保台帐、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检修、停运、自主监测计划等。

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危废管理制度。

5、补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苯乙烯。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验收组人员名单

 

菏泽市定陶区鑫树建材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