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片区明堂路以东谢过城街以北街区TA-G2-0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祝调查,组织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查看。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PID和XRF快筛检测,对坑塘水及底泥进行实验室分析。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快筛及检测结果,综合考虑,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G2片区明堂路以东谢过城街以北街区TA-G2-05-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基本内容
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东城村,谢过城街以北,明堂路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4148m2,合51.222亩。地块原属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东城村,用地性质为部分坑塘水面、部分其他林地及大部分宅基地,宅基地占地面积32112m2,坑塘水面占地面积549m2,其他林地占地面积1487m2。根据泰安市规划局泰自资规条字【2021】50号文得知,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二、调查状况
快筛检测结果与参照点值比无异常;分析的底泥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六价铬均未检出,重金属镉、汞、砷、镍、铅、铜检出率为100%,各检出项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表水中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硒、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氟化物都有检出。各项检出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综合分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祝基本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基本判定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结论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污染物识别和快筛及检测数据得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基本判定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居住用地要求。
四、评审结果
1.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基本全面。
3.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结论总体可信。
4.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