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2021 年 05 月 27 日,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其年产1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自主验收单位(建设单位)-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北外环以北与临商路交界处。
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0232.4 万元,主要建(构)筑物有精棉粉碎车间、醚化车间、干燥粉碎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贮运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
(二)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为鄄城县经济开发区和陈王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鄄城县经济开发区和陈王街道办事处与石家庄市望烨无纺布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项目投资协议”,取得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1317090050)”,该项目于 2014 年 12月开工建设,由于本项目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鄄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03月18日出具了《关于责令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通知》,我公司于2015年 8 月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 9 月 6 日取得了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菏环审[2015]64 号)”。项目于2020年9月完成工程的建设并调试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参考北京市《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等相关要求,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自主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协助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资料调研,拟定了《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20年10月05日-10月06日、11月03日-11月04日、12月08日-12月09日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山东天衡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结合《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编制完成了《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2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这五个因素进行变动分析,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生产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储罐降温喷淋排水、化验室排水、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ABR+SBR工艺+高效过滤,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且满足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要求后排入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业粉尘、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废气。
项目精制棉粉碎、输送、储存系统为密闭系统,包括粉碎机、风力输送管道和料仓,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和细料一并经风力输送至精制棉储料仓。
干燥的固体物料随气流进入设备自带旋风分离器进行气固分离后,废气经管道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每套干燥机内自带旋风除尘器除尘,干燥机出风口外再配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废气分别经 15m 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部位主要包括:尾气回收不凝气、中和釜有机废气、压滤罐出料口有机废气、储罐区、MVR 蒸发器有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一氯甲烷,现为经焚烧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臭味产生部位主要有调节池、沉淀池、两级生物接触氧化池以及污泥浓缩池等,对这些部位全部加盖密闭,并由引风机经引风管道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臭气经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墙体采用隔声材料,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精制棉包装、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滤布、釜残、污水站污泥等。废精制棉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布、釜残、污水站污泥等临存于危废间,定期委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等运行正常。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及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3)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一氯甲烷、甲醇符合《挥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特征污染物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精制棉包装、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滤布、釜残、污水站污泥等。废精制棉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布、釜残、污水站污泥等临存于危废间,定期委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和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行期间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得到了有效处理或处置,满足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检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总体符合验收条件。在完成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即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需配合检测单位,认真落实“后续要求”、完善验收程序、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七、后续要求与建议
(一)建设单位
1、加强生产车间粉尘治理,封密生产车间,杜绝排放源头,消除污染风险。
2、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工艺废气,建议收集的醚化车间和回收工段的外排尾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罐装置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和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收集污水站恶臭气体,确保治理设施产效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完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以消除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4、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补充环保设备标牌、各种环保台帐、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检修、停运、自主监测计划等。
(二)检测报告编制单位
1、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工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补充有关验收工况运行记录,以佐证监测工况。
2、核实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核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3、细化验收报告的编制,规范验收报告文本,不得照抄环评文件有关内容。
4、补充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5、规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文本、图片、附件。
八、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山东菏泽望烨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