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研究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7日,山东电力研究院依据新院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现场情况、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电力研究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
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年运营330天,8h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为搬迁新建项目,由原址市中区二环南路500号迁至新址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2000号,项目总投资63608万元,占地53516m2。山东电力研究院于2011年6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山东电力研究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1日取得原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济环建审[2011]95号)。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4月完成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3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0.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来源 | 环评设计 | 实际建设 | 备注 |
部门设置 | 设电气所、电网所、锅炉所、汽机所、热控所、化环所以及计量中心、锅检中心、信息中心和智能中心共6所4中心,包含96个各类实验室。 | 实际电气所、电网所、热控所现分别为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电网技术中心、电网技术中心网源协调技术室;锅炉所现为锅炉室,化环所现为化环室,汽机所现为汽机室,现均属于电源技术中心;锅检中心现为锅检公司,信息中心现为科技信息中心,智能中心现为智能公司,实验室数量及实验设备均未发生变化。 | 变更不增加污染,对外界环境无显著不良影响,属一般变更 |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本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洗餐饮废水、实验室酸碱废水分别经隔油、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绿化、冲厕等。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及餐厅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一层单独隔间内,对恶臭气体进行有效阻隔;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系统、水泵房、排烟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值在70~85dB(A)。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且均置于室内,排烟风机等设置基础减振,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及实验室废试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处理站污泥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剩饭剩菜、废油脂)委托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送检完成后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试剂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建设单位已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按照现行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
建设单位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
(一)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电力研究院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连续监测两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6mg/m3、0.002mg/m3、17,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排气筒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698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 54.2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 4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限值。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指标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pH值7.20~7.32、氨氮0.532mg/L、化学需氧量38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4mg/L、悬浮物8mg/L、总磷0.16mg/L、动植物油0.67 mg/L、石油类0.25 mg/L、粪大肠菌群165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以上监测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及实验室废试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处理站污泥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剩饭剩菜、废油脂)委托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送检完成后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试剂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总体结论
山东电力研究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主体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验收监测表明,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完成后续整改措施、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情况下,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2、后续要求
(1)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与周边群众沟通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2)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另附)
山东电力研究院
2020年07月17日